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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8 阅读次数:24  

一、考试时间

2018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CET4-6)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于6月16-17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语种级别

616

9:00-11:20

英语四级考试(CET4

9:00-11:10

日语四级考试(CJT4

9:00-11:10

德语四级考试(CGT4

9:00-11:10

俄语四级考试(CRT4

9:00-11:10

法语四级考试(CFT4

15:00-17:25

英语六级考试(CET6

15:00-17:10

日语六级考试(CJT6

15:00-17:10

德语六级考试(CGT6

15:00-17:10

俄语六级考试(CRT6

617

9:00-11:00

英语三级(A

15:00-17:00

英语二级(B

二、考生应试守则

1. 报考CET4-6和A-B级的考生都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按规定时间入场,迟到禁止入场,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自觉接受身份核实和入场安检,按要求在考场对照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

3.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要用品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笔记、资料、草稿纸和手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音像器材、电子设备等物品入场。

4.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5.答题前须按要求在试题册(试题)和答题卡相应栏内准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填涂错漏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考试终了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7.必须在规定做答的位置填涂答案,书写部分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涂部分一律使用2B铅笔,否则一律无效。考场内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如有文具问题可向监考员举手要求解决。

8.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损坏、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可向监考员举手报告。

9.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10.开考指令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未按指令提前翻阅试题册、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的按违规处理;考试结束指令一发出,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否则按拖答处理。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完毕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退场。严禁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工作。考场发生的问题监考员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三、考试规程

(一)CET4考试操作规程

时间

工作

流程

考生考

试规程

操作

人员

操作内容

8:00

工作人员集中

主考

▲报到点名;作临考最后布置;随机安排和宣布监考员监考考场;指令监考员统一核对时钟(禁止以手机代为钟表)。

对监考员安检

主考

▲组织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确认无携带通讯工具及非考试工作用品后,方可领取考试材料。

领取考试材料

监考员和考务人员

▲核对所领试卷、听力磁带、座位表和文具用品等考试材料为本考场对应无误,并确认密封完整后,履行交接手续,由监考员甲(简称甲)负责携带,监考员乙(简称乙)紧跟其后保护,按指定路线直达考场。

8:30

(第一次铃声指令)

考生入场

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安检,对号入座。

负责保护考试材料。

甲乙

分别在前后门对照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进行人与照片特征核实后进行安检。若有携带通讯工具或其他非考试用品者,要责令其自行放在“考生物品放置处”,切实清身后方允许进场。

9:00

(第二次铃声指令)

分发试卷

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粘贴条形码,填涂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

安保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当众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状况。提示考生,未经指令,不得佩戴耳机和翻阅试题册,违者按违规处理。

▲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材料(试题册、答题卡1、答题卡2、红色密封签3)无误后,分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按要求注意有关事项,完成条形码粘贴和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填(涂)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在桌子左上角。

▲检查督促考生按要求规范操作。

9:10

考试

正式

开始

开始写作部分考试

▲提示写作考试开始,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逐一对考生进行人与照片特证对照,并检查考生填(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甲乙

▲考试期间,甲、乙在考场内一前一后认真监考,其中一人进行程序操作时,另一人则监控全场。

▲听力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除遇试卷或播音设备异常需处理外,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场。

9:35

提示

▲提示写作考试还有5分钟,接着将进行听力考试。

9:40

听力

考试

开始听力考试

▲指令考生戴上耳机,打开试题册,开始听力考试。

▲播放听力磁带,关注播放状况。听力磁带播放完毕,立即关闭播放设备。

10:05

听力考试结束

停止听力考试作答

▲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摘下耳机放回原处。

▲听力考试结束,回收答题卡1。

10:10

答题卡2考试

开始

继续阅读和翻译部分的考试

▲指令考生,继续答题卡2的考试。

▲逐一核验答题卡1考生信息规范填(涂)和条形码规范粘贴情况,发现问题当场核实处理。

▲用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在缺考考生试题册背面、答题卡1、答题卡2上填涂其姓名及准考证号末两位,其条形码无需揭下。

11:10

提示

▲提示全场考试终了时间还有十分钟。

11:20

(第三次铃声统一指令)

全场考试结束

停止作答

▲宣布全场考试结束,指令考生立即停笔,端坐在座位上,等待通知后方可离场。

▲若有违规考生则在考场记录上记录其姓名和准考证号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当面清点检查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信息填(涂)正确无误,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带走)后,通知考生退场。

考生离场后

答卷整理和交接

离场

▲填写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卷袋封面信息。

甲乙

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缺考)整理试题册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不得漏装、调装或混装,不可将答题卡袋装入试卷袋

▲由甲负责携带,乙紧跟其后保护,一道送回考务室,交考务负责人清点验收无误密封后,签名履行交接手续。

(二)CET6考试操作规程

时间

工作

流程

考生考

试规程

操作

人员

操作内容

14:10

工作人员集中

主考

▲报到点名;作临考最后布置;随机安排和宣布监考员监考考场;指令监考员统一核对时钟(禁止以手机代为钟表)。

对监考员安检

主考

▲组织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确认无携带通讯工具及非考试工作用品后,方可领取考试材料。

领取考试材料

监考员和考务人员

▲核对所领试卷、听力磁带、座位表和文具用品等考试材料为本考场对应无误,并确认密封完整后,履行交接手续,由监考员甲(简称甲)负责携带,监考员乙(简称乙)紧跟其后保护,按指定路线直达考场。

14:30

(第一次铃声指令)

考生入场

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安检;对号入座。

负责保护考试材料。

甲乙

分别在前后门对照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进行人与照片特征核实后进行安检。若有携带通讯工具或其他非考试用品者,要责令其自行放在“考生物品放置处”,切实清身后方允许进场。

15:00

(第二次铃声指令)

分发试卷

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粘贴条形码,填涂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

安保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当众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状况。提示考生,未经指令,不得佩戴耳机和翻阅试题册,违者按违规处理。

▲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材料(试题册、答题卡1、答题卡2、红色密封签3)无误后,分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

▲提示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按要求注意有关事项,完成条形码粘贴和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填(涂)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在桌子左上角。

▲检查督促考生按要求规范操作。

15:10

考试

开始

开始写作部分考试

▲提示写作部分考试开始,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逐一对考生进行人与照片特证对照,并检查考生填(涂)信息、粘贴条形码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甲乙

▲考试期间,甲、乙在考场内一前一后认真监考,其中一人进行程序操作时,另一人则监控全场。

▲听力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除遇试卷或播音设备异常需处理外,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场。

15:35

提示

▲提示写作考试还有5分钟,接着将进行听力考试。

15:40

听力

考试

开始听力考试

▲指令考生戴上耳机,打开试题册,开始听力考试。

▲播放听力磁带,关注播放状况。听力磁带播放完毕,立即关闭播放设备。

16:10

听力考试结束

停止听力考试作答

▲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摘下耳机放回原处。

▲回收答题卡1。

16:15

答题卡2考试

开始

继续阅读和翻译部分的考试

▲指令考生,继续答题卡2的考试。

▲将答题卡1逐一核验考生信息规范填(涂)和条形码规范粘贴情况,发现问题当场核实处理。

▲用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在缺考考生试题册背面、答题卡1、答题卡2上填涂其姓名及准考证号末两位,其条形码无需揭下。

17:15

提示

▲提示全场考试终了时间还有十分钟。

17:25

(第三次铃声统一指令)

全场考试结束

停止作答

▲宣布全场考试结束,指令考生立即停笔,端坐在座位上,等待通知后方可离场。

▲若有违规考生则在考场记录上记录其姓名和准考证号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当面清点检查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2信息填(涂)正确无误,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带走)后,通知考生退场。

考生离场后

答卷整理和交接

离场

▲填写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卷袋封面信息。

甲乙

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缺考)整理试题册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不得漏装、调装或混装,不可将答题卡袋装入试卷袋

▲由甲负责携带,乙紧跟其后保护,一道送回考务室,交考务负责人清点验收无误密封后,签名履行交接手续。

(三)小语种四、六级考试考务操作规程

时间

上午/

下午

规程

考生考试规程

操作人员

操作内容

8:00/

14:10

工作人员集中

主考

▲报到点名;作临考最后布置;随机安排和宣布监考员监考考场;指令监考员统一核对时钟(禁止以手机代为钟表)。

对监考员安检

主考

▲组织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确认无携带通讯工具及非考试工作用品后,方可领取考试材料。

领取考试材料

监考员和考务人员

▲核对所领试卷、听力磁带、座位表和文具用品等考试材料为本考场对应无误,并确认密封完整后,履行交接手续,由监考员甲(简称甲)负责携带,监考员乙(简称乙)紧跟其后保护,按指定路线直达考场。

8:30/

14:30(第一次铃声统一指令)

考生入场

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安检;对号入座。

负责保护考试材料。

甲乙

分别在前后门对照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进行人与照片特征核实后进行安检。若有携带通讯工具及非考试用品者,要责令其自行放在“考生物品放置处”,切实清身后方允许进场。

9:00/

15:00(第二次铃声统一指令)

分发

试卷

填涂姓名、准考证号。

安保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当众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状况。

▲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材料无误后,先发答题卡,后发试题册(试卷)。

▲提示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相应信息,并做好准备进行听力考试。

▲检查督促考生按要求规范操作。

9:10/

15:10

考试

正式

开始

开始听力考试

▲指令考生戴上耳机,开始听力考试。

▲播放听力磁带,不得重复和中间停顿。始终关注播放状况,出现故障立即按应急办法处置。播放完毕立即关闭播音设备。

甲乙

▲考试期间,甲、乙在考场内一前一后监考,其中一人进行工作程序操作时,另一人则监控全场。

▲听力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除遇试卷或播音设备异常需处理外,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9:30/

15:30

日语四级、德语四级、德语六级、俄语四级、俄语六级

听力考试结束

▲听力考试结束后,逐一对考生进行人与照片特证对照,并检查考生填(涂)信息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有关信息,并在其答题卡上填涂其准考证号码末尾两位。

  注意:小语种听力考试开始时间均为上午9:10和下午15:10,结束时间因语种级别而有所不同,请以考试播放完毕为准。

9:35/

15:35

法语四级、日语六级

听力考试结束

11:00/17:00

提示

▲提示全场考试终了时间还有十分钟。

11:10/

17:10

全场考试结束

停止作答

▲宣布全场考试结束,指令考生立即停笔,端坐在座位上,等待通知后方可离场。

▲若有违规考生则在考场记录上记录其姓名和准考证号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当面清点检查考生试题册、答题卡信息填(涂)正确无误,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带走)后,通知考生退场。

考生离场后

答卷整理和交接

离场

甲乙

▲将试题册、答题卡按座位号(含缺考考生)小号压大号顺序整理,确认无误后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装袋时必须注意材料与专用袋对应,不得漏装、调装或混装,不可将答题卡袋装入试卷袋)

▲由甲负责携带,乙紧跟其后保护,一道送回考务室,交考务负责人清点验收无误密封后,签名履行交接手续。

(四)A-B级考试操作规程

时间

上午/

下午

规程

考生考

试规程

操作人员

操作内容

7:45/

13:55

工作人员集中

准备考试文具: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

主考

▲报到点名;作临考布置;随机安排和宣布监考员监考考场;指令监考员统一核对时钟(禁止以手机代为钟表)。

对监考员安检

主考

▲组织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确认无携带通讯工具及非考试工作用品后,方可领取考试材料。

领取考试材料

监考员和考务人员

▲核对所领试卷、听力磁带、座位表和文具用品等考试材料为本考场对应无误,并确认密封完整后,履行交接手续,由监考员甲(简称甲)负责携带,监考员乙(简称乙)紧跟其后保护,按指定路线直达考场。

8:15/

14:15(第一次铃声统一指令)

组织考生入场

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安检;对号入座。

负责保护考试材料。

甲乙

分别在前后门对照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进行人与照片特征核实后进行安检。若有携带通讯工具及非考试用品者,要责令其自行放在“考生物品放置处”,切实清身后方允许进场。

8:40/

14:40

启封清点试卷

甲乙

▲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状况完好并当众启封。

检查袋内所装试题册、答题卡份数无误并试放考试录音磁带,如有问题报告主考。

8:50/

14:50

分发

试卷

阅读试题册正面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填涂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级别、试卷代号。

发放答题卡和试题册。试题册分为a、b两种试

卷类型(各15份),必须按考生座位号所属试卷类

型a或b对应分发,确保每个考生与前后左右相邻

座位的试卷类型不一致。

▲提示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学校名

称、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

栏内填上本人对应的准考证号,在“考试级别”栏

中[A]或[B]涂上本人所选考的级别,在“试卷代码”

栏中[a]或[b]涂上本人被分发到的试卷类型。答题

卡不可折叠。

▲检查督促考生按要求规范操作。

9:00/

15:00(第二次铃声统一指令)

考试正式开始

听力考试

安保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指令考生戴上耳机,开始听力考试。播放听力磁带,不得重复和中间停顿。始终关注播放状况,出现故障立即按应急办法处置。播放完毕立即关闭播音设备,指令考生摘下耳机。

甲乙

▲考试期间,甲、乙在考场内一前一后认真监考,其中一人进行工作程序操作时,另一人则监控全场。听力考试时,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除遇试卷或播音设备异常需处理外,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9:20/

15:25

笔试

开始

继续作答

▲提示考生继续笔试答题。

▲在考生座位上逐一进行人与照片特征对照,并检查考生填(涂)信息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有关信息,并在其答题卡上填涂其准考证号码末尾两位。

10:50/16:50

提示

▲提示全场考试终了时间还有十分钟。

11:00/

17:00(第三次铃声统一指令)

全场考试结束

停止作答

▲宣布全场考试结束,指令考生立即停笔,端坐在座位上,等待通知后方可离场。

▲若有违规考生则在考场记录上记录其姓名和准考证号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当面清点检查考生试题册、答题卡信息填(涂)正确无误,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带走)后,通知考生退场。

考生离场后

答卷整理和交接

离场

甲乙

▲将试题册、答题卡按座位号(含缺考考生)小号压大号顺序整理,确认无误后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装袋时必须注意材料与专用袋对应,不得漏装、调装或混装,不可将答题卡袋装入试卷袋)

▲由甲负责携带,乙紧跟其后保护,一道送回考务室,交考务负责人清点验收无误密封后,签名履行交接手续。

四、违规处理

CET4-6和A-B级考试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文件执行。CET4-6考试并就以下几种违规行为进行强调。

1.考生不正确填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2.考生提前翻阅试题册;

3.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

4.考生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

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

6.在评卷过程中,考生答题卡(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7.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五、举报电话

考试期间,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举报电话:13098999761。

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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